平和大押片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检验监测服务

  • 项目名称:平和大押片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检验监测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0-1035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27.3667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钢结构工程检测、(4)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近二年(从2018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或市场监督混凝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建局房建市政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0年8月6日 14时30分 – 2020年8月6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17日 0时0分 – 2020年8月6日 14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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