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二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初步设计

  • 项目名称: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二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0-1064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55.541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资质甲级;③工程咨询资质: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混凝土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专业须同时包含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或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不少于10年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验且至少担任1个市政路桥或河道治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同时附上2020年2月至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成员单位不超过6家,其中承接工程可行性研究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1家,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应以承接水利专业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录1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承接水利专业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不少于10年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验且至少担任1个市政路桥或河道治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同时附上2020年2月至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不限选库
  •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7日 10时0分 – 2020年9月2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27日 9时0分 – 2020年9月2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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